2018年5月22日在于福军手中买了一套兴嘉名仕豪庭122.5平的房子,前后支付钱款21.5万元,收据如下图,还欠钱款10万元等拿到购房手续一次性支付。但是,我们10月15日得知,该房子被兴嘉房地产在银行贷款22.1万元,于福军期间一直帮兴嘉房地产还银行贷款,就说明于福军也知道兴嘉房地产把房子贷款了,又卖给我们,这种情况属于诈骗吗?于福军代替兴嘉房地产还贷款明细如下图。属于一房二卖吗?我们找律师起诉还是直接去公安局报案?
2025-12-17 14:2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于福军可能没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贷款未按时偿还。 兴嘉房地产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进行贷款,而于福军作为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 如果您认为于福军的行为构成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建议您及时与当地的公安机关联系,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便依法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维权,并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对于房产“一房二卖”的情况,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违约或者欺诈。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追究对方的责任。但请注意,具体操作需要依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的审理规则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