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前夫分居三年后办了离婚手续是协议离婚,离婚前,周二我俩商量,孩子归我抚养,每个月他支付600生活费,后来周五去办手续,他反悔了,说是生活费不给,孩子18后,一次性来取,我骂了他,为了不拖延,我们办了离婚手续,但是协议没有更改,还是每月支付生活费,现在3年了他没有给过一分钱,也没有看过孩子,打过两次电话,第一次打电话是,刚办完手续那年,都在气头上,后来我母亲再三劝阻,如果他要看孩子,让他看,我也想通了,今年夏天暑假,他打电话问孩子中学分哪里了,然后,就不说了,我告诉他后,就准备挂电话,他那边好像要说啥,但是,我已经挂了电话,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他要孩子生活费吗,拖得时间越久,他更不会支付
2025-03-29 20:50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协议,您有权要求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由于您的前夫一直没有履行协议中的义务,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 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明您与前夫之间的协议以及他的未付款行为。此外,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并且尽量在法庭上提出具体的证据和主张,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