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被省高法整体查封后,的查封期内房管局又将该楼一层办了抓押借款,借方,贷方,房产均在多家查封的情况下违反法规办理了抵押登记,这个登记有效吗?可我在查封之前买的房子并有判决,可贷方占着房子法院无法执行怎办?
2024-09-30 07:32您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执行等。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查封时,通常情况下是禁止债权人向被执行人的资产发放贷款或设立抵押权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债权人通过设定抵押权等方式影响法院的执行工作。 然而,在本案中,虽然存在多个查封的情况,但您提到的房产并未受到这些查封的影响。因此,如果该房产尚未发生抵押登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有多处房产被查封,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抵押权都无效。不过,如果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对方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对于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律师事务所,了解具体的法律情况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同时,也可以尝试与贷方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解决债务纠纷。最后,确保自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