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一儿一女,老人神智清醒,自己写了遗嘱,要把她自己的全部积蓄都送给儿子所有。这份遗嘱有法律效益吗?老人写遗嘱的时候还需要除子女之外的另外两人当见证人吗?
2024-10-07 06: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在紧急情况下,老年人可以口头订立遗嘱。 根据您提到的情况,如果老人在临终前已经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并且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争议,建议在遗嘱中明确说明“本遗嘱是在我无法亲自到场的情况下,由我和我的子女共同签署的”。 至于是否需要另外两个人作为见证人,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一般而言,除了指定的两个见证人外,还有其他见证人的存在也可以增加遗嘱的有效性。因此,建议在遗嘱中明确指出见证人及其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和证明遗嘱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