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姥爷几次跟我妈妈说,你要建房子就建到咱家,咱家面积大,你二叔在重庆也不回来了,你要不建这庄子也太大也得让人家划走。我妈和我爸担心今后后遗症,一直不同意和忧豫,后我姥爷坚持让我家建房建到那里,并且和我妈的二叔(我二姥爷)沟通,由我二姥爷写信让我三姨和三姨夫当证人,信中写明同意让我家建房占用他的宅基地,说明他及子女都在重庆安家落户了,不回老家了。这样,我家在我姥姥家建了房子安了家,转眼几十年到了2020年。我家没有办理任何证件,我二姥爷也去世了,我三姨家因搬家把那封信也遗失了,我想趁我三姨和姨夫健在,做个书面证明。请问:这个证明有法律效力吗?这个证明的格式内容应该怎么做?
2020-12-04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