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上次法院通知书是男方家长收的,男方以自己未收到法院通知书为由不出庭,导致未能开庭,这次律师说女方得先提供男方现住地址才能写卷宗给法院申请开庭,否则很有可能像第一次那样法院通知发不到本人而不能开庭。律师这样做合理吗?如果这样,是不是就永远也离不了婚?
2024-08-21 23:08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挑战。在您的案例中,被告(男方)以未收到法院的通知书为由拒绝出庭参加庭审,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正当理由,如被告因故无法到达法庭或对送达方式提出异议等,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传票直接送达给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拒绝对接送达,并且不明确说明原因,那么可能意味着他们收到了传票但并未收到法院的通知书。因此,被告应该及时联系法院,确认是否已正确接收了传票。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建议原告方先行提交被告当前住址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于法院能够通过邮寄或其他合法方式送达传票给被告。这一步骤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告能按时参与诉讼程序,从而避免由于无法联系到被告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至于最终的结果,如果被告仍然未能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参与庭审,法院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缺席判决或者延期审理。这些决定将基于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所以您需要关注法院的后续指示和安排。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但通过及时沟通和有效的策略应用,可以尽可能地减少不利影响,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