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和我老公2012年登记结婚,之前我们同居三年。这几年我一直没有工作我又是外地户口。我们感情破裂是在2013年,然后分居到现在。现在他想离婚,我想我可以要求补偿我一点生活费吗?我们登记后买了一个车一处房,都是贷款。车子是他的名字房子是登记在他妈妈和他的名下的。
2024-09-22 05:07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婚姻关系的性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在结婚时已经同意并接受了彼此的存在,并且共同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婚姻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享受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经济上的支持等。 离婚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协议分割财产和债务。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给予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财产归属。在离婚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地享有各自合法取得的财产。如果双方有共同购买的房产或车辆,则可能需要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 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在中国,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机构有很多,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处理方式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