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要求赔偿105万)后来我们不服提起上诉至中院。2018年3月12号中院开庭后又发回重审。时至现在,县法院对此案件一直都没有重审,前两天突然搞一个什么先予执行3万块钱。问起原因:法院说是伤者经常到法院去胡闹,没办法搞的。请问各位名师,法院这样做程序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2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给出一些建议。 首先,关于“法院突然搞一个什么先予执行3万块钱”的做法是否符合程序合法,这需要具体分析法院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 其次,如果法院确实存在不公正或不当行为,您可以考虑向相关机构进行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您可以向当地司法局反映这一情况,并寻求帮助解决。 再次,如果您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您可以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以争取获得更公正的结果。 最后,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和案件性质而异。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最好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最准确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