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头是山东省费县朱田镇圣山村人,欠我钱,给我写的欠条,上面有他按的手印,我手机上有录音、微信短信上有欠我钱的证据。欠条上写的有还款日期,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包工头一直骗来骗去拖着不给!请问:起诉他的话是不是山东任何一个人民法院都可以起诉他吗?
2025-02-03 11:16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如果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山东省内,那么任何山东省内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不在山东省内,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到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山东省以外的其他地方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可能选择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山东省外的法院进行起诉。同时,考虑到对方可能已经转移财产等行为,建议您尽量搜集和准备更多的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