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我去别人店里把他的玻璃门砸了,下午在派出所也协商好了,保证书也签了,我就想问他现在还能不能再告我,
2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已经与对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并且双方签署了保证书。这表明您已经对损害行为承担责任并采取了补救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再向对方提起诉讼或要求进一步的赔偿。如果对方认为您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他们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完成了必要的补救措施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认可和谅解,那么再次提起诉讼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重要的是要确保您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并且已经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如果对方仍然不满意或者不愿意接受您的道歉和补救措施,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调解人或者仲裁机构,以帮助解决问题。 最后,请记住,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同时也需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感受。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智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妥善处理此事,避免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