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护士,进修后,因与护士长发生较大的矛盾及个人原因,需辞职,但签订进修合同需在本院工作满五年,否则要交3万元及进修期间的工资等,现本人已离职,医院已旷工15天便除名,资格证及社保均未办理,我要怎么办才能拿到这些东西!
2024-07-19 09:28首先,您需要了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的行为,要求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如返还您的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 最后,如果您对上述情况不满,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在进行这些程序之前,建议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行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情绪冲动而做出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