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约定去打丙,甲因为临时肚子痛没去约定地点。乙动手打伤了丙。甲乙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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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之间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并且不具有正当防卫意图的,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在本案中,甲虽然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前往约定地点,但其并不知道乙已经对丙进行了殴打。因此,即使甲没有参与殴打丙,也不影响乙的犯罪行为被认定为共同侵权。所以,甲和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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