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冤!冤!冤!
控告人:李定云,男,汉族,生于1946年2月11日,住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孝德镇金土村二组,身份证号:510622194602114515,联系电话:13689603697,
被控告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市长 。 被控告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请求事项: 一、继续撤销绵竹法院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法刑申(76)字第008号裁定书的第2.、(项)彻底纠正平反我父这一颠倒黑白的冤假错案,还我全家清白;二、赔偿控告人全家一切损失,并追究其责任,还控告人一个公道。 控告事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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