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通书是由执法人签发吗?如果不是执法本人签发,程序合法吗?
12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因此,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执法人员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如果该通知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的,还应当有相应的电子签名或认证信息。 对于没有执法权的人员签署的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可能存在程序上的合法性问题。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向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总之,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签署,以确保公正和合法。如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