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合同的事情,在四年前我租了一个52平方米的铺面做歺饮,当时和公司签订的,公司导购和经理说在不想租时可以提前一个月说就可以不租了,我信以为真就和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因房租是百分之十三的增长,从之前的每月一万二长到现在一万九千多,还有两年合同在到期,之后每月要二万二,一个快餐店起早摸黑也挣不到什么钱,如此高租金还倒贴真忧伤,如违约我押的一万二不能退,另还要赔六万的租金,我感觉受骗了!这样就合同合理吗?
2024-11-24 20:59您的描述涉及到租赁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人不得收回房屋,除非有法定的理由(例如承租人的行为对房屋造成了损害)。此外,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反租赁条件或法律规定,则应当返还押金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的诉讼中提供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