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如何处理 我是民间借贷原告。我于2015.6起诉,被告提出诉讼地争议,法院2015.11裁定书,把案件移送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但是,一审法院一直没有移送,滞留在一审法院2年多。对此我毫不知情。我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电话询问,答复没有收到此案卷。于是,我于2017.11在我身份证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时,发现了第一次诉讼的事。我就去原来法院查询,案卷还在他们那,没有移送。这时,第二次受理的法院做出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我签字接了裁定书。在签字的前几天,原审法院移才移送了案件。签收的第二天,对方法院受理了案件,我去办理了手续。7天后对方法院以不缴纳诉讼费,按自动撤诉处理。
22天前对于您的情况,您可能面临的是双重诉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一纠纷已经通过不同的法院或者途径被解决过,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新的证据材料),否则不得再就该事项进行诉讼。 寻求解决方案。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和解;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进一步分析判决结果,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注意诉讼时效。如果您发现之前的诉讼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可能会导致胜诉权丧失。因此,在接下来的诉讼中,请务必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虑再次起诉。如果经过多次诉讼仍未能解决纠纷,您可以考虑再次起诉。不过,在此之前,请确保自己的诉讼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记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好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