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 20岁 肚子疼入急诊抢救 直到死亡 没有明确诊断 直到法医尸检鉴定才知道是宫外孕 医院是否有过错
14天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医学科学规律;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 (三)如实向患者告知病情。 因此,在本案中,医院是否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了上述义务。如果医院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则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医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医院有过错,并据此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应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