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由于无法提供被告的具体的银行账户信息,法庭不同意为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出具调查令,来调查被告的财产情况。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不支持原告为了取得诉讼的有利结果,委托律师请求法院出具调查令来开展调查吗?另外,被告早就属于失信人员,以别人的名义开立新公司,平时的往来也是经由别人的银行账户,该被告事先早已做好了财产转移。原告方怎样做,才能取得真正有利的结果
2025-03-28 17:18在您的案件中,确实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首先,关于能否通过委托律师请求法院出具调查令来调查被告的财产情况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您所处的司法环境。通常情况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重大利益或紧急状况时,法院可能会同意出具调查令。 其次,对于被告已经属于失信人员,并且使用他人名义开设新的公司进行商业活动的情况,这可能意味着他正在采取措施来隐藏其真实身份和财务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出最有效的应对策略。 具体而言,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与律师合作,制定详细的法律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证据、准备诉状等。 寻求其他途径获取被告的财产线索,例如向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公司的注册信息、税务记录等。 考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人士对被告的财产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启动相关的司法程序。 最后,请记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并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