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船厂一名原工,十月十八号被打磨机打伤脸,在烟台毓璜顶医院住院9天,现已出院。但是脸上留下疤,医生说半年或一年以后,由于脸部受伤严重,可能下眼皮往外翻,可能脸部下凹,那样要再做手术美容。大概费用二万。老板说给我看好,直到出院,出院后不再管。我想请问律师,老板应不应该赔偿我的误工费,脸部可能发生的外翻或下凹的手术费。误工费和赔偿该怎么要,要多少?麻烦给我解答,
2025-02-27 18:55首先,关于您的脸部受伤情况,建议您尽快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伤保险赔付的情况以及后续治疗的具体安排。 关于您的医疗费用,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因为这通常属于工伤范畴内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此外,如果您的脸部可能发生的外翻或下凹需要手术治疗,这些额外的医疗费用也应该由雇主承担。 至于误工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在工作期间遭受伤害,并且符合上述规定,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补偿。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将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工作性质、收入水平、治疗费用等。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