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8月份开始至我今日离职时间11月13日没有发工资!(已有三个月),导致我自己生活困难,负债1万多!11月3日召集公司同事说公司资金紧张困难,在等一笔政府的欠款,(大致200多万),说这笔钱可能12月底前都发不下来,希望大家坚持或是可以离职找别的工作,可以请假缓冲几天!这些 都是公司人事所讲的!可我今日离职,它们却用一个我必不知道的制度拿出来说!“员工入职后,若销售业绩不达标,第三 个月扣工资10%等等....”扣除我转正后(也就是8月份开始至我离职11月13日)工资10%!和公司争论后,我说走法律程序,他们却说“好,走法律程序是吧,那工资先不发,等有结果了再说!”请问我该怎么解决!
2017-11-13 21:4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