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2006年结婚,有一个儿子,今年10岁,丈夫2010年10月因病故去世,那时候我才23岁,孩子才一岁半,在丈夫临走前他们家姑姑们找律师立遗嘱,关于这份保险费给孩子的教育抚养费请证人代领及保管和支付公证书,当时我丈夫委托他小姑姑代领 ,并且我们三人一同签字生效,这么多年我们并没有动用一分钱,而且小姑子也并没有主动支付于孩子身上,现在我也一个人出门外工作,孩子留老家上学,现在我想咨询法律,孩子和这个抚养费的问题我到底有没有权利……有我孩子的母亲来做主孩子的一切……?
2024-10-30 10:36您提到的案件涉及继承、婚姻家庭以及财产管理等多个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是被继承人的配偶或子女,有权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赠的方式分配遗产。同时,对于未尽赡养义务的人,法院可能会考虑其是否符合扶养条件,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保障老人的权益。 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可能有权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中的部分份额。此外,如果您的孩子不符合法定的扶养条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您对孩子的监护权,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适当的抚养费用。这涉及到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