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员工,2005年在南京一家饭店做洗碗工,今年54岁,现饭店叫我不要干了,然后预计赔偿8个月工资,到目前已经干了14年,一直没有签合同,交保险,在2015年做过腱鞘炎小手术,常年洗碗,应该与长期洗碗有关,饭店当时说交保险,但是就交了六个月就没有再交,当时还想在饭店上班,就没有去找,现在饭店给的赔偿是否合理,能否主张赔偿14个月工资,或者50周岁之前做了10年,主张赔偿1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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