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2019-08-21 10:1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要提供所谓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规定。在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劳动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责任就是问题的关键。 我个人认为,一般而言,要求提供担保单位的要求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不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原则,“劳动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更重要的是,担保、担保人都是有特定的法律涵义和特定的要求,《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可见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交易中债权的实现,与劳动关系相差甚远。所以单位的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19-08-21 10:16:1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415今日律师解答 48434

相关推荐
当兵签字委托书怎么写范文 1回答
不经允许推菜地还不赔偿怎么办 1回答
跟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我签老婆名字按我的手印,这种合同有效吗?款是我打给公司 1回答
最新嫖娼标准司法解释 1回答
孩子爸不管孩子,孩子住院可以报警吗 1回答
跟商场签订履约保证金现在商场无法履约怎么办 1回答
股东签共同还款承诺书要签几份 1回答
企业单位未买工伤保险能终止劳动关系吗 1回答
非因公死亡赔偿差旅费不 1回答
退役军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党员会受影响吗 1回答
女方自愿与男方发生性行为后女方失踪20多天作为女方的哥该如何报警 1回答
活不下去了可以把欺骗我继承权的人杀了吗 1回答
你好,低保户可以买社保吗? 1回答
三踝骨折经法院调解己赔偿了,案己揭,过了几年,旧伤夏发,可以继续诉讼吗 1回答
交警在线解答咨询免费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