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2019-08-21 10:1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要提供所谓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规定。在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劳动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人或担保单位的责任就是问题的关键。 我个人认为,一般而言,要求提供担保单位的要求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不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原则,“劳动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更重要的是,担保、担保人都是有特定的法律涵义和特定的要求,《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可见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交易中债权的实现,与劳动关系相差甚远。所以单位的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19-08-21 10:16:1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453今日律师解答 48807

相关推荐
父亲出轨可以不赡养他 1回答
五年前判得刑,五年后追讨罚金合理吗 1回答
开车逃逸怎么处罚拘留吗 1回答
货单上签字算不算欠款 1回答
你好,请问遇到欠农民工资,两年老板联系不上,找不到怎么办 1回答
法院调解时间没时间怎么办 1回答
我认识个网友 她给我买了表花了2000 她让我在给她也买个一样价钱的东西 我没买 她说报警 这样的能立案吗 1回答
天津骑电动车带小孩违法吗 1回答
派出所通知你拿身份证到派出所去做笔录会不会被抓 1回答
未付清剩余房款被开发商起诉能拿回首付款吗 1回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中职学校带学生去勤工俭学收取学生管理费合法吗 1回答
为什么公司领导说工伤两个月最多可以拍3次片子 1回答
提交产假申请公司一直不批,我可以不去吗?会算旷工吗 1回答
离婚孩子姓没和父母姓可以改吗 1回答
子女与父母关系不和财产给谁继承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