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工伤事故,于2017年12月8曰签收仲裁裁决书,当我在2017年12月22日去法院起诉时才发现裁决书上的打印日期是2016年12月8日。请问我还可以起诉吗?若可以和有律师愿意接我的案件的,我可以付出全款的50%作为律师费,谢谢!
2025-04-12 18:29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内,如果发现仲裁裁决或生效判决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或抗诉等方式进行救济。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一年内(即2018年12月8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那么可能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 关于律师费用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看是否能够接受全款的50%作为律师费。但是请注意,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律师费用的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商定,而不是单方面提出。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详细咨询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