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借出去的欠没有打欠条,2016年初追讨时曾还了一部分。2017年初追讨时做了谈话录音对方承认所剩欠款。如今追讨电话不接听,我能够起诉么?
2025-04-12 19:47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您认为对方确实存在未偿还的债务,并且已经确认了该债务的存在和数额,那么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交证据证明您的债权的确存在,并且对方也认可了该债务。同时,您还可以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以防止被告转移或隐藏财产,从而确保胜诉后的执行顺利进行。 请注意,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尽快采取行动,及时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