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亲交通事故抢救无效去世,医疗费用6万多,由于肇事方没有能力支付医药费由国家道路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请问我在民事赔偿诉讼中需要把这笔医药费要求赔偿吗?由于这笔医药费是道路基金垫付,我也没有医药费发票原件。
2025-11-30 06:04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因抢救受伤人员而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可以由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并由保险公司最终结算。因此,在你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你可以主张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医药费,但需要注意的是,你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票据和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来支持你的主张。同时,建议你在起诉前与对方沟通协商,以争取更公正合理的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