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半年了,之前离婚的时候他说有钱就给一点抚养费,不写合同,我就没有写,直接签字离婚了,儿子跟着我,户口,抚养权都在我这边,我现在就在考虑怕他以后来骚扰我们,因为没有签合同,所以怕以后他来找我扯皮,我儿子现在2岁2个月了,离婚的时候儿子才一岁半左右还在吃奶粉,他没有付抚养费这些,以后我儿子是不是有权利不认他呀?麻烦您们,我真的是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2024-08-10 09:30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可推卸的。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确定。 如果您和前夫之间的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抚养费用或支付方式,则按照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归您所有,且抚养费应当由其父(母)承担。如果您的前夫拒绝履行这一责任,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并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建议您与前夫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建议您和前夫共同制定一个适合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计划,以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