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十几年前我老婆在宁波一家服装厂打工,厂里发工资是厂里集体办的银行卡,等回家过年后就没去宁波上班,所以在我们老家安徵把卡里面的三四千元的工资全部取出来了,因为卡里没有钱就一直放家里没动过,结果十多年后(2014年5月份)突然收到宁波工商银行的委托律师函说我老婆信用卡透支连本带利共计三千八百多元,我们还以为是骗子,到同年8月份,又收到律师函说以透支以涨到八千多元了,结果我就电话询问了宁波工行,工行解释说我老婆在宁波服装厂上班时厂里办的是信用卡,现在因异地取钱的手续费造成透支,请问这样我们是否有法律义务还这笔款!
2025-08-05 08:21您的妻子在宁波服装厂工作期间,该厂为她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获得的工作收入属于其个人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公司不得随意扣押或占用这些收入。 因此,虽然您提到卡内余额不多,但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因素,如果您的妻子确实存在透支行为,并且该透支金额较大,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她的配偶,您有义务代为偿还这部分债务。此外,如果您认为银行的解释不合理或者不公正,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还款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建议您尽快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