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满洲里一家宾馆的收银员,2019年4月中旬入职,公司签订合同,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加提成,我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五月份提成94元,六月份提成76元,五月份开了2594元,六月份开了2576元,公司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合同中写着以金额的方式补充到工资中,但公司一直没执行。 从入职到现在,工作时间为白班,夜班,休息,倒班制度,但今天公司突然要求上一天一夜,休一天一夜,我接受不了,
2019-08-02 21:45公司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违法;以金额的方式补充到工资中的操作本身也违法。不给您加班工资、加班又超过国家规定时间的,都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诉讼至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