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次要责任,造成机动车一方车辆损失,修车费用3500元,非机动车一方车辆维修600元,手机维修180元,治疗费6000余元(未入院治疗)误工费大概34000元,请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呢?本事故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各方承责是多少呢?机动车有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请回复,感谢
2019-07-02 10:42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1、伤者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强险限额范围1万元以内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您承担30—40%。 2、伤者误工费+护理费。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限额”11万元以内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您承担30—40%。 3、你方车辆损失由对方承担70—60%。 4、交警不收费。 您应当承担的费用: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