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2016年7月3号,15时左右,事发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前炉村刘庄刘新小卖部门口,事发经过:在刘新小卖部门口,朱超荣出口骂我姐姐刘方云,后朱超荣与刘方云厮打起来,朱超荣儿子刘根想打我被人制止,后我和刘根想一起去拉架,拉架过程中我看见我姐姐受伤,于是我拿起石头砸刘根想,没砸到刘根想,刘根想打我,我就跑他追我,追了10米多,刘根想追到我,我被他按倒,我在前面跪在地上,刘根想在后面打我,我也打他了,但是我看不见有没有打到他鼻子,起来后发现他鼻子流血,后经过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为轻伤二级,现在我被判处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行一年,8月27日投案自首,
2024-07-22 21:11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涉嫌故意伤害罪。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并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和帮助。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同时,建议你在服刑期间遵守监管规定,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