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屋买卖纠纷,4/30跟房东签合同并打20万定金,并于5/23给房东打20万房款。因我医社保要等到9月底才满足连续缴交3年,故当时跟房东约定(房东了解并同意该方案),9/15做银行剩余贷款还贷(由我出钱给房东还贷28万)。现房东因换房需求要求我6/15办理银行还贷及房产证解压登记手续,是否构成恶意违约?另外当时签订合同是我购房资格(房东知晓),购房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和认可? 附近为房东找律师发的律师涵及我们签订的购房合同?179万
2024-10-24 15:15首先,关于您与房东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因此,如果房东在未得到您的同意下,擅自提出提前办理房产证解压登记手续的要求,这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其次,您作为购房人,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应当明确知道自己的购房资格以及相关的条件。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您当时的购房资格并非房东所知,但只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该购房合同就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约,而房东的提前要求构成了违约,则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您也可以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