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感情不合为由在2015年3月起诉男方,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以调解为主没能判决离婚。2016年4月男方以女方第一次起诉后分局为由起诉了女方,在开庭当日又撤诉。请问女方想再次起诉法院能不能判离婚?因从第一次起诉到2017年8月已经分居2年多了,感谢律师的解答,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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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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