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子在拆迁之前过到儿子名下了 没和两个女儿商量 现在女儿还能要回属于自己的继承权吗
2025-01-20 14:24您的问题涉及房产继承及家庭关系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继承通常遵循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定继承顺序,即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等)、父母。 如果您的房子是在拆迁前过户到您儿子名下的,并且没有经过两个女儿的同意,那么在处理房产继承时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指定遗产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情况以及财产的实际归属情况。如果无法证明所有者身份或财产实际变化的情况,则可能会影响到继承人的资格。 最后,如果您已经通过公证程序确认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且没有其他争议,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您作为继承人的权利。但具体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政策来判断。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详细咨询有关的具体细节,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确保所有的文件和证据都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