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法律有没有规定二手住房卖方委托买卖公证,被委托人不能代收款。请问有没有此规定?
2025-03-03 03:4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出售房屋的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并且应当依法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因此,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买方和卖方需要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易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至于您提到的委托买卖公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应自行协商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委托买卖公证,以及委托的内容和范围。如果双方决定进行委托买卖公证,那么受托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确保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合法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买卖双方不可以直接进行交易,只是增加了第三方的监督作用。 如果您有其他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