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签订。经过招标,签了协议,做旅游宣传,和运城旅游局签的协议。300万。合同里有一条30%部分费用由经典单位承担,但是景区不愿意支付。现在旅游局。
2025-04-13 19:3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了解到您在2015年与运城旅游局签订了旅游宣传合作协议,并且约定30%的部分费用由经典单位承担。然而,当涉及到实际履行时,景区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这种情况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争议。 谈判。首先尝试通过谈判解决问题,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诉讼。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景区支付应付款项。 和解。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来解决争端,避免进一步的成本和时间浪费。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