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一下,2013-2015入職期間公司未給繳納公積金,現在離職了可以要求其補交公積金麼?
2025-03-21 16:1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您在入职时就应向公司提出社保登记的要求,并且公司也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如果您的离职是基于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如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辞职等),并且该原因符合法律规定,则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补缴期间的社保费用。具体而言,您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或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补缴社保费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操作细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同时,由于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社保政策和规定,具体的补缴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您提前了解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