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今年44岁,临时工,她孩子五年连读大专住校,她丈夫是事业单位。她丈夫可能有精神病,经常把孩子或者她喊去谈话,一弄就是好几个小时,有时候到夜里一两点。她丈夫事业编几乎不用上班,在家玩手机电脑睡觉,从来不干家务活。我姐姐中午一点下班或者晚上七点下班,还得回家做饭给他吃。我姐姐想离婚,他吓唬她,因为他有工作,说离婚孩子法院肯定判给他,他一辈子不让我姐姐见到孩子,我姐姐因此害怕离婚。所以她和儿子忍受着。请问律师,法院能把孩子判给我姐姐吗?
2025-03-27 13:50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考虑,而不是仅仅依赖于一方是否有工作或是否适合照顾孩子。其次,如果孩子的父母均同意离婚,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他们的意愿。 然而,如果孩子的父亲不同意离婚并且不愿意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并给予原告更多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水平等因素,以及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实际情况来决定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此外,如果您姐姐担心她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她在寻求法律帮助时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与被告之间的对话记录、医疗证明、财务状况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您姐姐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她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