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玉宏翔养殖场因修路所需被龙宫政府强行拆除并打伤人住院。 一.2013年5月投资建成手续齐全,2014年5月通知停产,2017年3月31日一分钱未赔就强行拆除并打伤人住院。(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政府不能参与强拆和先赔偿后拆除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评估报告金额4102323元(已经过30%的不合理折旧)。 三.期间已有种猪300多头,并陆续产仔,经行业内专家评估报告经营损失利润为:9327000元。 四.一审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两项损失共计:12174463.5元,但要我承担50%的损失,不知为何? 五.我上诉到贵州省高院后,对方多次通过我的律师告诉我愿意850万元和解,我由于损失过大没同
2021-01-25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