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1月在深圳布吉南岭工商银行ATM机处存款时,在取款机内拾取他人银行卡一张,并取出一万多元现金,因没及时上交银行,和报警处理,事后被深圳南岭派出所起诉,后因及时归还,并得到失主谅解,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判刑拘留管制教育七个月,并处没罪金20000元人民币,并于次年刑满释放。现如今刑事追朔期已过6年,在这期间,本人一直遵纪守法,诚信做事,本份做人,但因该案公安追朔系统尚未给予撤销,给本人工作和生活中带来诸多不便,可否申请公安系统撤销或屏蔽档案?
2025-05-30 05:41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的是信用卡诈骗罪这一指控,该罪名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即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经过一定时间未被发现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卷并解除对您的记录。因此,如果您在2018年的判决之后至今没有再犯任何新的罪行,您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屏蔽您的刑事档案。 同时,为了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建议您在申请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状态,并尽可能地提供与案件无关的信息以减轻不利影响。此外,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应对这一复杂的问题。 再次提醒您,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