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4月28号借出去10000块钱借条写着10000块钱 实际给他9000第一个月利息扣出来了 利息每个月1000块钱 他说到6月28号全部还清 我想知道到6月28号还清我的时候他给我利息利息吗?
2025-07-29 10:07您好,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未还款,并且在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仍未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和逾期利息。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利息。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即使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也应视为无利息条款。 综上所述,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利息。同时,请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