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住院,7月15日上午11点50进产房,大约两点,通知签字剖腹产,后来两点多在手术室外一个并非手术台上的护士通知我们孩子可能保不住,三点十几分,进入手术室让去看孩子,孩子已经没有心跳了,之后也没剖腹产,但是打了麻药,后来医生说是脐带脱落,我就想知道如果协调不成功,走法律途径胜算多少,我们一直在这个医院做的检查 弟妹的事情
2025-09-21 16:24很遗憾听到您和您的家人经历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确实需要考虑各种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可以联系医院的法律顾问或医疗事故处理机构进行咨询,了解您是否有权获得赔偿或其他补偿措施。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诊疗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并承担因未尽到相应的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治疗导致孩子死亡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您认为孩子的死亡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重要环节,它对判断医院的责任有重要影响。 最后,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司法救济。例如,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请求。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之前,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医院的过错程度、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等,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同时,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