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十年前得了过敏性紫癜 在村子里医生给我输液 身上的紫癜消失 但并没有给我讲紫癜会发展成肾衰竭 成了尿毒症 我现在做了手术 可是当时明明可以控制 医生却什么都没有说 这个可以追究那个医生的责任吗

2024-10-2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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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具体的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患者的病情是否能够预防或者治疗等。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医疗损害,建议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意见和帮助。 同时,如果您对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满,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在进行此类维权行动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请记得保持冷静,理性处理问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2024-10-23 11: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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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要怎样解决是不是患者当事人决定的,医院和卫计局是不是没有权利决定当事人要怎样解决?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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