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人死了不给补发合法吗? 我父亲是离休干部,08年去世,09年我们县补发住房补贴,没给我父亲补! 我当时拿着文件,找了我县的常务副县长,他说县常委研究定的,08年以前去的都不给补,可补的是我父亲活的时候该有的待育呀!
2025-06-16 14: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待遇是由国家财政承担的,并且在劳动者死亡时一次性支付。 因此,在你的情况中,你的父亲作为离休干部,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待遇,包括住房补贴等。如果他去世后,你的母亲或配偶作为供养亲属仍然需要领取这些待遇,那么这些待遇应该由你来申请并领取。如果你认为你的母亲或配偶有权获得这些待遇,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细节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你详细查阅当地的社保政策或者直接与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了解更详细的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