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外地打工者,昨晚和几个同事在一起喝酒,喝完之后和一个同事一起一人骑一个电瓶车回家,在回来的路上我两个一前一后骑,由于他喝酒喝的比较多,骑车左右晃动,正好后面来了一辆车,他骑车已骑到机动车道上,所以我就加速追上他,并且用脚踢了一下他的电瓶车,之后我俩都倒地上了,之后到医院检查后发现他的肩部骨折,我自己有点皮外伤,不碍事。现在家属在医院陪他,我已付了二千元的住院费,可是家属一分钱都不掏。请问一下,这是我的全责吗?我该怎么办?盼告,谢谢
2025-08-27 08: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因为您的行为导致了对方的伤害。首先,您可以考虑与受伤的同事及其家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以及他们是否愿意接受赔偿或帮助。其次,您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最后,如果有必要,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公正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