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4月一5月期间给外地客户发过货,金额21965元。货款至今未付。没有欠条,有发货单,催帐信息,还有通话录音。请问可否起诉,诉讼期限是多久。请给予回答,谢谢。
2024-10-02 15:4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您已经提供了货物,并且对方未能及时支付款项,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货款。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履行期限或者付款时间,则该期限内的任何延迟都视为违约行为;如果没有约定,则最长不超过三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尽快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争议,或考虑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同时请注意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将来需要时能够作为有力的证明。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