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5年10月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把我的那一份合同给我,并且每月发工资都不会发予工资条,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10-24 15:34您的描述中提到的“没有把您的那份合同给我”和“每月只发放工资而不提供工资单”,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雇主沟通。首先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联系到您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表达您的困惑和期望,看是否有改善的空间。 提交书面申请。可以写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包括您在何时何地被要求签署合同,以及为什么合同未送达给您。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上述方法无效,或者公司态度恶劣,可以考虑寻求外部的帮助,比如请律师介入处理,或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保存证据。保留所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重要文件和邮件,这些都有助于支持您的申诉。 记得,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激化矛盾。希望您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