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24贷款35万 以给办事的名义 信用社主任用了17万 发现银行利息没还,准备起诉 对方又还上了17万 厂房签了买卖协议说是还利息 有电话录音 说是还了
8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了解到您在2016年3月24日向某信用社申请贷款35万元,并使用其中的一部分资金(约17万元)用于其他事宜。然而,在贷款到期后,发现银行没有收到剩余的款项,导致贷款未能按时偿还。 关于对方还款的问题,如果您已经收到了17万元的还款,那么您可以考虑将这笔钱作为赔偿或补偿来处理您的案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已经完全解决了纠纷。您需要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证明您的主张。 此外,对于房产买卖合同中提到的“还利息”这一条款,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分析和解释。 最后,请记得保持冷静,合理应对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您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