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今年五月份通过一家家政服务中心介绍工作,与雇主见面谈好后准备签合同,雇主说需要再征求一下家人意见,家政服务中心负责人让我缴纳介绍费500元(合同议定600元),并且拟好合同,让我签字说对方会聘用我,之后雇主未有任何回复,负责人告诉我介绍费不退会介绍其他的工作给我,之后本人因意外交通事故需要休养,期间多次联系该负责人退还介绍费的事,负责人承认但不给个具体说法,微信,电话拉黑,其他方式联系到她多次推诿,现在已经保存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寻求解决途径和部门。谢谢。
2025-01-21 18:3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如果您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相关服务热线,可以拨打该号码进行投诉,反映您的遭遇。 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您可以通过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工会等机构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介入调解以解决纠纷。 直接提起诉讼。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留证据。在每次与雇主沟通时,都应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或录音资料,以便将来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并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