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想离婚,可由于孩子的问题所以怕离婚小孩给男方,结婚4年了,只有怀孕和带小孩的那两年和老公住一起,他给钱养我们,后来小孩给我娘家老妈带后,对方就没月出1000块给小孩生活费,我们之间没有任何感情也有两年没在一起了,小孩从怀起到现在4岁了都是我老妈带,他家条件不好,而且他奶奶也买帮他哥家带孩子,从来没来看过我小孩,如果离婚请问这样情况小孩是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2024-08-28 22:0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在您的情况下,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由父母协商确定,并且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来作出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如何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其次,如果您确实认为对方对孩子缺乏足够的关心和支持,建议您可以寻求社会服务机构的帮助,如儿童保护机构或妇联等组织,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无论最终决定归谁,都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拥有自己的选择权,因此,当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应尽量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感受和需求。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保护孩子的利益,建议您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共同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